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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梁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日期: 2023-09-26

铜建委 20 22 31

(政策制定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

服务咨询电话: 45693111

第一条 鼓励企业入驻。对具备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住建部批准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区外企业新入驻铜梁成为铜梁区属企业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50 万元、 30 万元;对办公场所每月给予 3 / 平方米的租金补助,在本措施有效期限内连续补助,最长补助时间不超过 60 个月(最大面积不超过 2000 平方米)。对新入驻的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三级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 20 万元。由新入驻企业承诺在铜梁区正常运营 5 年及以上,如未满 5 年迁出的,需全额退回本条措施奖励资金。

第二条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区属建筑企业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施工总承包一级、住建部批准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50 万元、 30 万元,同一年度多项晋升的,按最高项予以奖励,不重复奖励。区属建筑企业通过增项申请取得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资质类别的,每项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第三条 鼓励建筑企业争创优质工程。区属建筑企业独立总承包工程(以施工许可证为准)获得国家工程质量奖(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的,一次性奖励企业50万元;获得 国家级 AAA 级安全文明标化工地 的,一次性奖励企业 20 万元;获得 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奖 的,一次性奖励企业 20 万元;获得 重庆市三峡杯优质工程奖 的,一次性奖励企业 10 万元;获得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明工地 的,一次性奖励企业 10 万元。对同一项目获得多项奖项的,按最高项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四条 鼓励建筑企业科技创新。区属建筑企业独立编制行业标准,被列为国家行业推荐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行业推荐标准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50万元、 30 万元。区属建筑企业工法被评为国家级工法、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工法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30 万元、 20 万元。区属建筑企业新设立或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200 万元;对新设立或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及产业技术协调创新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50 万元。

第五条 大力扶持骨干企业。对区属建筑企业当年实现建筑业产值10~20亿元(含 10 亿元)、 20~50 亿元(含 20 亿元)、 50 亿元及以上(含 50 亿元),以施工许可证、工程款支付相关凭据为准,当年分别给予 10 万元、 20 万元、 50 万元资金奖励。并根据区属建筑企业对铜梁区级经济贡献度,给予其一定的资金奖励。

第六条 鼓励建筑企业积极拓展业务。鼓励我区非政府投资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工业项目建设单位与区属建筑企业合作,由区属建筑企业根据合作项目向区住房城乡建委提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建设单位,按该项目在铜梁所开建筑项目发票(不含税)的千分之二给予奖励。

第七条 鼓励企业走出去。区属建筑企业自2022 1 1 日起在区外承接工程项目的,根据企业区外项目当年对区级经济贡献度,给予其一定的资金奖励。区外项目按施工许可证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认定。

第八条 激励企业规范管理。加强企业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对新获得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能源、信息安全等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每获一项认证给予奖励 1 万元。

第九条 促进建筑行业人才能力提升。每年对装配式建筑发展和城乡智慧建设需求的专业人员和建筑工人队伍重点培养,促进建筑业技术工人能力提升,区属建筑企业自有建筑工人新增获得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证书的,每新增1人奖励企业 500 元、 1000 元、 1500 元。

第十条 申报企业条件。本措施中的区属建筑企业(市场主体登记住所或主要经营场所且税务登记在铜梁区行政区划内的建筑企业)均可申报本政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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