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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梁区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九条措施

日期: 2023-09-25

铜金融中心 2022 10

(政策制定牵头单位:区金融发展中心)

服务咨询电话: 45879133

第一条 鼓励金融机构总部入驻。对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铜梁区新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实缴资本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实缴资本的 2% 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对经市级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铜梁区新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一次性给予 500 万元的奖励。上述奖励资金含市级政策区级承担部分。

第二条 鼓励区域性总部机构入驻。对经金融机构总部授权,在铜梁区新设立的,以铜梁为中心,管理周边多个区县分支机构的区域性总部金融机构或负责全市1项或多项业务的功能性总部机构,以对区内的经济贡献度为基数,按 50% 给予 3 年期的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 500 万元,上述奖励资金含市级政策区级承担部分。

第三条 鼓励分支机构入驻。对取得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总部授权,在铜梁区新设立的管理本辖区所有业务的分支机构,给予200万元奖励;对取得经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总部授权,在铜梁区新设立的管理本辖区所有业务的分支机构,给予 100 万元奖励。上述奖励资金含市级政策区级承担部分。

第四条 办公用房补贴。对在我区新设立的金融机构,当年新建或购买办公用房的,对其自用部分按建筑面积2000 / 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前 3 年租赁费用按每年实际缴纳租金的 50% 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 年。

第五条 经济贡献奖励。在我区新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对区内的经济贡献度为基数,给予第1 50% 、第 2—5 30% 的奖励。

第六条 业务增长奖励。金融机构当年对区内的经济贡献同比增长10%(含)以上 15% 以下的,以增量部分为基数,给予 6% 的奖励;增长 15% (含)以上 20% 以下的,以增量部分为基数,给予 7% 的奖励;增长 20% 及以上的,以增量部分为基数,给予 8% 的奖励。单个机构最高奖励不超过 50 万元 / 年。

第七条 增加注册资本金奖励。鼓励在本区注册的法人金融机构增加注册资本金,按增资额度的0.5%给予奖励,单次增资最高奖励 50 万元。

第八条 支持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对在我区新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注册资本在1亿元(含)以上的,按累计实缴出资额扣除铜梁区属国有企业(含铜梁区产业发展基金)累计实缴出资额后,达到 1 亿元的,给予实缴到位资金 3‰ 的奖励。对铜梁区经济社会发展示范带动作用强、发展潜力大、经济贡献多的可实行 一事一议

第九条 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层次人才,参照铜梁区人才政策 一事一议 的原则享受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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