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梁区促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
铜科 局 〔20 2 2 〕 5 号
(政策制定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服务咨询电话: 45673308
第一条 鼓励加大研发投入。对通过国家联网直报平台报统,年度研发投入达到200万元且保持同比增长的 创新主体 ,按当年研发投入区内核定数额的0.5%给予补助;同比增速超过 20% 的,再按核定增量的 1% 给予增速补助,单个创新主体当年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
第二条 对符合铜梁重点产业方向的科研项目给予资金补助。 对首次进入我 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 企业 给予5万元 的 科研项目补助 。 鼓励承担市级重点专项、国家级科研项目,对项目第一承担单位,按当年上级下拨经费的20%给予区级配套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 对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实行 “ 揭榜挂帅 ” ,给予 50-1000 万元的科研项目补助。
第三条 大力 培育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对首次认定的 国家 高新技术企业, 有效期内分年度 给予 总额 30 万元 补助 ;对再次认定的 国家 高新技术企业, 有效期内分年度 给予 总额 20万元 补助 ;对整体搬迁注册落户到我区的 国家 高新技术企业, 一次性 给予10万元 补助 。对首次进入 美欧大片科技型企业库的企业给予 一次性1万元补助。
第四条 支持研发平台建设。 对新认定的重庆实验室、美欧大片重点实验室、美欧大片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 50 万元、 40 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对新认定的区级重点实验室、区级技术创新中心等区级创新平台, 给予10万元 一次性建设补助。 引进和培育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研发平台,按 “ 一事一议 ” 方式给予资金支持。
第五条 支持新增科研设备。对区级及以上研发平台当年研发立项购置的单台(套)研发设备价值达30万元或当年累计购置研发设备价值总额达 80 万元的,按研发设备购买原值给予 15% 的补助,单个平台当年补贴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第六条 支持 独立法人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独立法人新型研发机构 评为 区级新型研发机构、 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初创型) 、 市级新型高端研发机构的, 分别 给予 10万元、 20 万元、 100 万元 一次性 建设补助 。 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世界500强企业以及中央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在铜设立独立法人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 并由 区政府主导组建的, 可按 “ 一事一议 ” 方式 给予 不低于 1000万元 资金 支持 。
第七条 鼓励科技成果在铜转化。 对高校、科研院所等 科技 团队的科技成果或项目 入驻区内孵化载体的,在孵前3年缴纳的孵化场地租金和物业费, 每年在30万元以内据实补助。区内转化的科技成果 获得 市 级、国家 级 科学技术奖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 20万元、 50 万元的奖励。 被 认定 为 区级 、市级 农业科技专家大院 的,分别 给予 10万元、 20 万元 一 次性补助 。科技特派员 主导的 科技成果 新增 产值 达到50万元以上的 ,给予科技特派员最高不超过 10万元奖励。
第八条 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建设。 对在铜注册的独立法人科技服务机构, 注册2年内的任一年度 在铜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60 万元的, 按先建后补的方式 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运营补助。对获得市级、国家级认定的 技术转移 示范 机构 ,分别给予30万元、 100 万元 奖励 。
第九条 鼓励技术 交易 。 对 办理技术 合同登记的技术输出方,按实际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单笔最高不超过 5 万元、每家年总额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的 奖励 。对 促成 区 内技术成果交易 的科技服务机构 ,按实际 技术 交易额的5‰给予奖励。 对 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 按实际 支 付技术开发 费、 技术咨询 费 、技术服务费 总额 的 20%给予企业补助, 单个 企业 每年 补助 金 额 最高不超过20万元 。
第十条 支持孵化平台建设。 对新认定 ( 备案) 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 星创天地 分别给予200万元、 100 万元、 30 万元 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 ( 备案) 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 星创天地 分别给予50万元、 30 万元、 20 万元 一次性奖励。
第十一条 强化科技金融支撑。 对获得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的 科技型 企业, 按时还本付息后,给予企业该项贷款当期支付服务费30%的补助 。 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 12 个月。
第十二条 提高科学技术普及力度。 科普基地 被 认定 为 区级、市级、国家级 的, 分别给予3万元、 5 万元、 10 万元一次性 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