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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梁区促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

日期: 2023-09-28

铜科 20 2 2 5

(政策制定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服务咨询电话: 45673308

第一条 鼓励加大研发投入。对通过国家联网直报平台报统,年度研发投入达到200万元且保持同比增长的 创新主体 ,按当年研发投入区内核定数额的0.5%给予补助;同比增速超过 20% 的,再按核定增量的 1% 给予增速补助,单个创新主体当年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第二条 对符合铜梁重点产业方向的科研项目给予资金补助。 对首次进入我 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 企业 给予5万元 科研项目补助 鼓励承担市级重点专项、国家级科研项目,对项目第一承担单位,按当年上级下拨经费的20%给予区级配套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对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实行 揭榜挂帅 ,给予 50-1000 万元的科研项目补助。

第三条 大力 培育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对首次认定的 国家 高新技术企业, 有效期内分年度 给予 总额 30 万元 补助 ;对再次认定的 国家 高新技术企业, 有效期内分年度 给予 总额 20万元 补助 ;对整体搬迁注册落户到我区的 国家 高新技术企业, 一次性 给予10万元 补助 。对首次进入 美欧大片科技型企业库的企业给予 一次性1万元补助。

第四条 支持研发平台建设。 对新认定的重庆实验室、美欧大片重点实验室、美欧大片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 50 万元、 40 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对新认定的区级重点实验室、区级技术创新中心等区级创新平台, 给予10万元 一次性建设补助。 引进和培育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研发平台,按 一事一议 方式给予资金支持。

第五条 支持新增科研设备。对区级及以上研发平台当年研发立项购置的单台(套)研发设备价值达30万元或当年累计购置研发设备价值总额达 80 万元的,按研发设备购买原值给予 15% 的补助,单个平台当年补贴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第六条 支持 独立法人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独立法人新型研发机构 评为 区级新型研发机构、 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初创型) 市级新型高端研发机构的, 分别 给予 10万元、 20 万元、 100 万元 一次性 建设补助 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世界500强企业以及中央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在铜设立独立法人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 并由 区政府主导组建的, 可按 一事一议 方式 给予 不低于 1000万元 资金 支持

第七条 鼓励科技成果在铜转化。 对高校、科研院所等 科技 团队的科技成果或项目 入驻区内孵化载体的,在孵前3年缴纳的孵化场地租金和物业费, 每年在30万元以内据实补助。区内转化的科技成果 获得 级、国家 科学技术奖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 20万元、 50 万元的奖励。 认定 区级 、市级 农业科技专家大院 的,分别 给予 10万元、 20 万元 次性补助 。科技特派员 主导的 科技成果 新增 产值 达到50万元以上的 ,给予科技特派员最高不超过 10万元奖励。

第八条 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建设。 对在铜注册的独立法人科技服务机构, 注册2年内的任一年度 在铜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60 万元的, 按先建后补的方式 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运营补助。对获得市级、国家级认定的 技术转移 示范 机构 ,分别给予30万元、 100 万元 奖励

第九条 鼓励技术 交易 办理技术 合同登记的技术输出方,按实际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单笔最高不超过 5 万元、每家年总额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的 奖励 。对 促成 内技术成果交易 的科技服务机构 ,按实际 技术 交易额的5‰给予奖励。 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 按实际 付技术开发 费、 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费 总额 20%给予企业补助, 单个 企业 每年 补助 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十条 支持孵化平台建设。 对新认定 备案) 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星创天地 分别给予200万元、 100 万元、 30 万元 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 备案) 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星创天地 分别给予50万元、 30 万元、 20 万元 一次性奖励。

第十一条 强化科技金融支撑。 对获得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的 科技型 企业, 按时还本付息后,给予企业该项贷款当期支付服务费30%的补助 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 12 个月。

第十二条 提高科学技术普及力度。 科普基地 认定 区级、市级、国家级 的, 分别给予3万元、 5 万元、 10 万元一次性 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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