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梁区扶持企业上市挂牌十条措施
铜金融中心 〔2022〕 8 号
(政策制定牵头单位:区金融发展中心)
服务咨询电话: 45879133
第一条 企业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挂牌或上市服务协议后,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后 ,给予30万元 奖励 。
第 二 条 拟上市企业为了增加企业注册资本,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或未分配利润等盈余积累转增股本后,其自然人股东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对区内的经济贡献度为基数,给予80%的奖励;拟上市企业在优化公司治理过程中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对区内的经济贡献度为基数,给予 100% 的奖励。以上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 2000 万元。
第 三 条 对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的企业,挂牌成长板 奖励 60万元,改制挂牌专精特新板 奖励 70万元。
第 四 条 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基础层 的企业 奖励 400万元 , 挂牌创新层奖励500万元 。
第 五 条 对拟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纳入重庆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后 奖励 300万元,申报材料正式受理后 奖励 500万元,上市 ( 过会) 后 奖励 2000万元 。
第 六条 对拟在境外上市的企业,上市 ( 过会) 后 奖励 2800 万元 。
第 七 条 对已在境内外上市且经营良好的 市外 企业,将上市公司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迁至铜梁,给予 2000 万元 奖励。
第 八 条 对通过IPO或上市后增发股票(包含可转债)募集资金,且将募集资金投资在铜梁的企业,按投资在铜梁募集资金额的 5‰ 给予奖励,奖励 资金 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第 九 条 对 铜梁区IPO 上市的前3家企业(含市外迁入的上市企业)给予额外奖励,第 1 家企业 奖励 1500万元,第 2 家企业 奖励 1000万元,第 3 家企业 奖励 700万元。
第
十
条
对辅导企业完成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成长板或专精特新板改制挂牌的中介机构团队给予5万元奖励
,
对辅导企业完成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介机构团队给予10万元奖励
,
对辅导企业完成在境内外交易所上市的中介机构团队给予5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