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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002240093343308/2023-00015
- [ 发文字号 ]
- 铜商务发〔2022〕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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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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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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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铜梁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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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2-06-15
- [ 发布日期 ]
- 2022-06-15
缅北56分钟开火车铜梁区商务委员缅北56分钟开火车铜梁区财政局会关于印发《铜梁区促进商务服务业高质量发展12条措施(试行)》的通知
铜商务发〔2022〕29号
缅北56分钟开火车铜梁区商务委员会
缅北56分钟开火车铜梁区财政局
关于 印发《 铜梁区促进商 务 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12 条措施(试行) 》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铜梁区促进商务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12 条措施(试行)》已经 铜梁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 第 15 次常务会研究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缅北56分钟开火车铜梁区商务委员会 缅北56分钟开火车铜梁区财政局
2022 年 6 月 1 5 日
铜梁区促进商 务 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12 条
措施(试行)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定不移大抓工业 、 大抓产业 、 大抓实体经济 、 大抓开放发展,促进 商贸 企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 制定 本 措施。
第一条 支持 培育 限上企业 。对限额以下首次成长为限额以上的 商贸企业 ,纳入限上统计次年起三年内,每年分别按 5 万元、 2 万元、 3 万元给予补助 。 期内 下限的 取消剩余补助。 对 报表及时规范 的限额以上企业给予每年 2400 元 / 户的统计报表工作补助。 对新增限上个体户给予 2000 元 / 户的 一次性 补助。
第 二 条 支持 重点商业特色街区打造 。 按照区政府重点规划建设打造的、达到市级及以上商业特色街区(含美食街、夜市街等)建设标准的,给予项目建设、装修、营销等方面的资金支持, 验收通过后给予实际 投资额的 40% 、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 补助 。
第 三 条 支持 各镇 农贸市场建设。对镇政府投资修建规范化农贸市场,优先推荐争取市级项目支持。对未 纳入 市级项目支持的镇,由镇政府向区政府专项申请,经区政府同意后,按以下标准给予资金 补助 :新 ( 扩 ) 建 面积 2000 平方米以上的 补助 30 万元 ,新 ( 扩 ) 建面积 1000 平方米以上的补助 15 万元,改造维修的按照实际投资额 的 40% 、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第 四 条 支持 农村快递物流发展。对通过网销渠道销售本地生产的农 特 产品到区外的 企业 ,按照实际产生快递运输费用的 30% 给予 补助 ,单个企业 当年 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第 五 条 支持三级物流体系建设。 对 三级物流体系 中正常运营的 村级服务站点 每年 补助 2400 元 / 个 。
第 六 条 支持电子商务发展。 对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的企业和跨境电商企业, 按照 实际 投资额 给予 40% 、 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 补助 。
第 七 条 支持 会展 经济发展。 对参加经区商务部门推荐的 国家级、市级或区级会展、 商服竞技比赛 等 的 区内企业 , 给予实际 展位费和搭建费全额补助,交通费和食宿费按每户不超过市内 2000 元 / 次、市外 4000 元 / 次的标准给予补助, 参展 货物运输费按实际发生的 50% 给予补助 ;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开展的会展活动, 对举办单位 给予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区政府直接主办的重大展会除外)。
第 八 条 支持 品牌创建 。 对 新获评 五星、四星 、三星级农家乐,分别一次性给予 8 万元、 5 万元、 2 万元补助 ; 对新评定的 五钻(五叶)、 四钻(四叶)、三钻(三叶)级酒家酒店(绿色饭店),分别一次性给予 8 万元、 5 万元、 2 万元补助 ; 低等级升高等级的只给予差额补助。 对 新获评 的 “ 中华老字号 ” 、 “ 重庆老字号 ” ,分别一次性给予 8 万元、 3 万元补助 ;对由区级行业主管部门 评 定的 “ 商贸企业十强 ” 和 “ 餐饮企业十佳 ” ,一次性 给予每个企业 1 万元补助(评选办法另行制定)。
第 九 条 鼓励 外商投资 。对区内有实际利用外资的企业 ( 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 ) , 可 按照 0.02 元 / 美元的标准 对市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实际到位外资给予补助,单个企业 当年 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 对 直接投资到位资金超过 300 万美元的企业 , 按照 “ 一事一议 ” 的 方式 ,给予 一定 补助 。
第十条 支持外贸发展 。 重点 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自主品牌创建、出口技改研发、发展跨境电商等 , 根据企业发展绩效给予一定 补助 。具体扶持办法由区商务委会同区财政 局 制定并报区政府审 定 后执行。
第十 一 条 支持重大商务项目。 对铜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商贸流通企业、外经贸企业和对全区产业结构调整产生重大影响的商业项目,经区政府批准,可以采取 “ 一事一议 ” 的方式给予扶持。
第十 二 条 支持的 其他方面 。 支持商务市场主体或相关单位开展项目申报 、真实性审核、专家评审、专项审计、验收、绩效评估和品牌创建等 ;支持商务市场主体或相关单位组织商务 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统计人员以及电子商务等 商务行业人员 培训提高 ;支持商务市场主体及相关单位 开展市场保供、市场监测 ; 支持 商务 行业协会发展。
以上措施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 登记 在铜梁区域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及本措施明确规定的个体户。
本措施的 资金 申报、拨付及管理,由区商务委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制定实施细则 或申报指南 ,按程序组织实施。
本措施从 印发之日 起施行 , 原《铜梁区商贸发展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铜商务发〔 2017 〕 7 号)同时废止 。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本措施施行日期间的补助,参照本措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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