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同意金蒲大道建设项目施工生活用房临时用地的复函
重庆铜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金蒲大道建设项目施工生活用房临时用地的申请收悉。根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2〕1号)要求,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东城街道全兴社区居委会三组集体土地0.7062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5429公顷、草地0.0628公顷、其他土地0.1005公顷作为金蒲大道建设项目施工生活用房临时用地,该宗临时用地使用期限自批复之日起2年。
二、批准使用的土地作为金蒲大道建设项目施工生活用房临时用地,未经批准,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使用土地面积不得突破用地红线,不得造成土地荒芜。否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三、按照“谁破坏、谁复垦”原则,临时用地使用期满,重庆铜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审批的土地复垦方案履行土地恢复和复垦责任。
四、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土地、项目业主变更、临时用地行为终止或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等情形发生,本复函自动废止。
特此复函
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21日